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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镜制配经营单位请注意!这封提醒告诫函请查收
全市各眼镜制配经营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眼镜制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管理要求,用于眼镜制配的验光仪、焦度计及验光镜片箱属于医疗卫生类的国家强制管理计量器具,依法实行强制检定。为加强我市民生计量的监督管理,保障量值准确可靠,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对我市各眼镜制配经营者的计量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01使用眼镜制配计量器具的各类经营单位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眼镜制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履行法定义务,做到依法经营、诚信经营。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未经检定、超过检定周期或检定不合格的眼镜制配验光仪、焦度计、验光镜片箱等计量器具(焦度计、验光仪检定周期不超过一年,验光镜片箱检定周期不超过两年)。
▲验光仪
▲焦度计
▲验光镜片箱
使用属于强制检定的眼镜制配用计量器具必须按照规定登记造册并通过“广东省计量强制检定管理平台”向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有关备案和申请事宜请咨询广东省中山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咨询电话:88313164)。
“广东省计量强制检定管理平台”网址:https://www.gdqjp.com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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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丨黄美霖
二审丨陈伟鹏
三审丨何君铭
来源丨计量科 林良听
编辑丨中山市场监管